我像個歌迷,我是個歌迷,拿著包包珍藏的專輯,小心翼翼跟傅天余看著翻著聊著或笑著,九歲就聽『就值得了愛』,『林萬芳歌本』沒有一張沙龍美照,『這天』標準字已經使用手寫體,『孩子氣』永遠這麼好聽,時隔八年,萬芳並沒有缺席,她走的很快,因為她一直勇敢,平凡的我們,得以繼續緩慢的消化跟進。
二十年過去,萬芳出道時,我三歲,二十年過去,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完整的萬芳現場,謝謝妳,謝謝我自己,謝謝妳是個歌手,謝謝我是個歌迷。謝謝到今時今日,我們還有機會純粹漫遊在歌裡,想著,愛著,感受著,並且記得,好睡,好起,照顧好自己,為明天不斷努力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